回寶山鄉公所
省於民國三十四年光復後,本鄉先被劃歸於
省轄新竹市寶山區,民國三十九年,全省行
政區重劃,本鄉改隸新竹縣,於次年(民國
四十年)依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
,成立「新竹縣寶山鄉鄉民代表會」。
與寶山鄉公所於本鄉寶山村舊址辦公,之後
公所遷至雙溪村,本會亦於公所二樓辦公,
俟民國六十七年遷至現在獨立辦公廳舍繼續
為民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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